首页 > 基金从业资料 >正文

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1_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

日期: 2019-09-25 16:15:43 作者: 闫春芝

  基金从业考试报名。做决定之前仔细考虑,一旦作了决定就要勇往直前、坚持到底。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,各位考生要坚持不懈的努力。请各位考生认真备考,争取早日通过考试。

  【内容导航】:

  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1

  【所属章节】:

  本知识点属于《基金法律法规》第二十章-基金的信息披露

  【知识点】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

  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

  一、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

  基金管理人来说,主要负责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:

  (1)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、托管协议草案、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。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,将招募说明书、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。

  (2)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,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。

  (3)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,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,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;在公告的15日前,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,并就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。

  (4)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,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。基金获准上市的,应在上市日前3个工作日,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。


复制本文地址:http://www.itkdfw.com/fzley/488.html

免费真题领取
资料真题免费下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