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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从业考试《私募股权》知识点: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

日期: 2021-11-17 16:29:12 作者: 闫春芝

乐考小编整理了基金从业考试《私募股权》知识点: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,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,具体内容如下:

知识点: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

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募集行为,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。

如拟采用自行募集方式募集,基金管理人只可以募集其自己发起设立的基金,不可以销售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产品,即不允许基金管理人的代销行为。

销售机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活动,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:

1.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;

2.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;

3.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(签署销售协议)。

目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、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、保险机构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。

如拟采用委托募集方式募集,基金管理人应与销售机构以书面形式签署基金销售协议。

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,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,需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,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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