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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初级会计考试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总结(第三章)

日期: 2021-12-03 16:35:04 作者: 闫春芝

乐考小编整理了2022初级会计考试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总结(第三章),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,具体内容如下:

第三章

(1)支票: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,不得委托收款

(2)单位人民币卡: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,但不得透支。

(3)汇兑凭证应当记载的事项:表明“信汇”或“电汇”的字样;无条件支付的委托;确定的金额;收款人名称;汇款人名称;汇入地点、汇入行名称;汇出地点、汇出行名称;委托日期;汇款人签章。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、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,必须记载其账号。

(4)个人银行卡(大题):开户材料、3类账户的使用要求

<1>个人银行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,根据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要求,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,应向银行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,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。

【提示】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(1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;不满16周岁的,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。(2)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、港澳居民居住证。(3)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台湾居民居住证。(4)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。(5)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(外国边民,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)。

<2>I类户不能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,II类、III类户可以。

乐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“2022初级会计考试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点总结(第三章)”,本文主要提供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,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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